******学院5号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
补充说明(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3
各投标人:
******学院5号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2.0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元,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设计费1263038元),具体详见随本补充说明(一)一并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第(13)条款的内容“(13)承包人在以本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次日为开始工作时间起,30日历天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发包人审核。若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天扣罚相应的逾期违约金。”修改为:(13)承包人在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次日为开始工作时间起,30日历天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发包人审核。若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天扣罚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1.1 开始工作的内容“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以本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次日为开始工作时间,并作为合同工期及各关键节点工期的起算日期。工程施工的开工日期以咨询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未能在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仅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承包人的任何费用增加。”修改为:“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次日为开始工作时间,并作为合同工期及各关键节点工期的起算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四、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的“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以本次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均以本次发布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网上重新下载,以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下载并制作投标和以最新的模拟清单进行工程费报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需要本工程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补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学院 中建海峡******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